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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的遊民問題,從20多年前僅在台北、高雄等大型都市存在的情況,近年來早已漸漸擴散到台灣各縣市了,就連遠在東部的花蓮、台東市區,都能看到遊民的身影。到底是大環境經濟低落的景氣低迷影響,還是有更多我們不知道的原因,導致遊民的問題一直存在,甚至越來越嚴重?
以社會整體觀來說,經濟的繁華似乎是讓遊民人數直接下降的最重要方法。但是我們也常常聽到,因為經濟的繁榮,導致更多被競爭與淘汰的社會邊緣人淪為遊民。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對,但也都只說對了一半,經濟繁華手段如果是以資本主義的強弱競爭觀點,長期下來的結果,確實會淘汰一部分家庭或教育條件較差的族群,而淘汰的結果,就是讓這些族群淪為社會救助的對象。令人失望的是,當社會救助的制度設計有不足或缺漏時,長期下來這些族群極可能淪落到連三餐或是基本居住都成問題的遊民。
關懷遊民的民間組織,最常見的協助方法是救援式的外展協助。主要是提供基本餐食(常常是兩餐甚至一餐,而且不是每日提供)以及禦寒用的衣物、被褥,以及緊急醫療協助、就業媒合或轉介。儘管這些服務已經持續多年,第一線助人工作者卻常抱怨:遊民都沒有意願工作,好不容易幫他們找了工作,反而不願意去;就算是去了,又不能持續穩定做下去,真是令人挫折……。久而久之,甚至也開始對這些遊民產生了負面印象,讓人感覺到他們都有不願吃苦,只想白吃白喝,虛度日子,不值得幫助與投入資源。這樣的信心動搖,我相信絕對存在於所有助人工作者的經驗裡。而我想問的是,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他們?還是我們?
什麼!我們,我們有什麼問題?我們不是盡心盡力地提供資源給他們嗎?是他們不覺醒,沒意願才對吧!然而,當我們作為資源掌握者、資源設計者、資源提供者與資源分配者,最不應該缺少的其實就是反省的心。我們曾經反省過這些資源到底有沒有被正確的輸送到弱勢者身上嗎?如果沒有,那該調整的是我們,而不是遊民們。
再說明白一點,我們提供了所有我們看見遊民缺乏的資源,包含餐食、居住、醫療、就業,但是就是少了一項:「真實的生活關係」。助人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自我的定位在哪?與案主的關係是什麼?倫理界線怎麼界定?這些都影響了受助者的真實感受與提供資源服務的「預後」成敗。當我們真實提供了一項資源,提供了一間居所給遊民,要問的是,我們到底提供的是一項「收容服務」,還是一份「真實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