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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一詞移植自英國90年代末「酷不列顛」(Cool Britannia)的創意產業政策,但我們只抄襲了表面,沒有自己的思考。
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來源,不只來自於文化,也來自於創意人──也就是活生生的個人、個體──能夠在邁向未來的生命之路上,找出一條條不同的道路、試出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見解、開發不同的視野;如果你把它拿掉,只是回到過去集體化的製造業產業概念,是沒有力量的,因為創意必然來自於個人生命史獨一無二的自我咀嚼。
我們很狹義地解釋文化,並且刻意忽略了個人的創意,拿著文化創意的口號,但實行的還是過去在執行「輔導台灣製造業」的那一套方法論和世界觀,也就是說還是需要透過集體化的學習,從中央政府的政策,然後到地方政府、各個部門去執行文創產業,全部都還是在用當年80年代台灣製造業的方式,不論是方法、評比、知識等等全都是,怎麼可能會有效果?只是把這個概念從最fashion的term變成了最受貶抑的term。
回想一下賈伯斯當年「Think Different」廣告,畫面只有一個個接著出現的人物,從愛因斯坦、甘地、披頭四到瑪莎葛蘭姆,旁白說著,「或許這些人是別人眼裡的瘋子,卻是我們眼中的天才。」創意不是來自學習他人的結果,而是個人生命或生活方式的實踐。集體化的學習,不會有個人生命史的聚焦。
而文化,其實我很反對文化僅只來自於歷史的這個概念。當然我們提到文化就會指涉到歷史時空中那些重要的思想或是創作品,可是你今天稍微思考一下,會發現幾個最古老的國家,它的文化創意產業都是最弱的,例如中國、印度、拉丁美洲。但有些地方的歷史很短、可能比台灣更短,卻能成為世界文化首都,例如紐約。你完全無法否認紐約作為世界文化首都的資格,這個城市所發出的能量及其創造的每一天,從紐約時報、伍迪艾倫、洋基隊到Andy Warhol,無一不在對現實生活做出回應,我認為那些才是文化,對現代生活意義不斷進行詮釋,每一天的介入,那更是文化。
我從來不覺得念MBA能幫助你創業,如果那真是你想做的事,你自己就可以找到只屬於你的解決方式。創業家應該回到自己的生命之路,也就是當初創業的初衷。台灣的創意產業政策或許失敗,可是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一定成功。到現在,如果還巴著政府來做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創業家,應該早已覺醒,因為在這個政策下,你得不到更多的啟發,只會把你帶到一個狹小的、不能迴旋的境地。我認為台灣文化創意創業家未來一定成功的道理,是因為現在許多創業家比較接近賈伯斯的創業方式,而不再只是因為自己念了商學院,就理所當然認為自己即是一位創業家。有些人甚至是放棄他原先各式各樣的工作,在他生命中某一個大轉折後去做這件事,這個企業不用做大,都能讓組織內的工作者收穫很多,不管是金錢或是自我實踐的成就感。
文化創意產業永遠是在解釋世界、創造生命意義,我們每個人都去思考自己可能的生命意義,不斷醞釀生命的轉折,在這個過程中就會探索出新的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