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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大家會不會覺得,運用諮商之名,跟一個真正有內涵與豐富知識的教授談話,是一件很浪漫很知性的事?因為他能幫助你了解內心深處...去發揮潛能。

在我的想像中,諮商就是這麼個兒回事~~也是我想奉獻的部份。雖然與現實情況也許有諸多落差呢....但最後我的答案,仍是人不能失去夢想。也許並不為了這個社會,但為了保持自己的人性,依舊純真不為腐敗所玷汙自己的靈魂。書本上,的確有許多英魂。也許,有天我也可以是。

生活周遭,總是有些已然對理想絕望的份子,認為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聽他們冷嘲熱諷著,嘻笑怒罵著。認為種種手段太過天真,種種方式不合宜。我曾想去聽從,他們究竟有甚麼好的建議,是否我太笨,有所缺漏。但我現在才明白,為何天堂只有清心的人才能去。不信天堂的人,你又何必跟他爭辯呢?良好的觀念不會使人看到天堂,只有親身體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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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erson,1971

1.諮商在提供有利於當事人改變的情境(幫助當事人更深思熟慮與獨立自發,再作決定)
2.諮商在促使當事人有意願地改變其行為與態度。(當事人先有意願,而後借諮商員的協助達到目的。)
3.並非所有面談都是諮商。(勸告建議、說服教導或以威望來促成當事人改變行為與態度,皆非諮商。)
4.諮商員須妥善運用諮商技術,才能發揮諮商功能並達成諮商目的。(傾聽是有助於諮商功能的行為,但僅有傾聽並不夠。)
5.諮商須在安全、隱密性高的場所進行。(當事人對諮商員要有高度的信任,諮商員受過專業訓練且能恰當協助者。)
6.違背諮商本質的作法: 訓誡、威脅,影響當事人行為。僅提供當事人資料、指派當事人職業、安排他參加活動者。

 

 

Ford & Vrban,1963

1.諮商是建立在兩個人「彼此互信」的基礎上。包括口語交談、傾聽與非口語的表達。具有高度隱私,不可被監聽。
2.當事人談論切身情況,諮商員傾聽並激發當事人更深層的吐露,然後兩者共同思考、討論、分享彼此的意念。
3.溝通經常是長期的;諮商以改變當事人行為或態度為主要目標,亦即藉諮商過程促使當事人達到領悟的境界。
4.當事人不必想贏得諮商員的歡心,而要致力去改變自己。
 
 
 
 
 
 

 

 

 

Strong,1971(依據臨床實驗結果,提出諮商有以下特質:)

1.諮商的談話,具有情緒、感受的特色,非機械式對答。
2.諮商關係若未能建立平等關係,會限制談話深度
3.諮商時間長短因人而異,有時須持續很長時間才能奏效。
4.當事人的改變動機經常是由諮商員所引發出來的。
5.大多數當事人問題是由於心理方面的沮喪所引起,並受其想改變的行為所困擾。
 
 
 

Dinkmeyer & Caldwell, 1970(依據諮商過程的四個階段)

1.建立關係:諮商乃諮商員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作關係,所以雙方須共同商定當事人想或雙方想達成的目標
2.探討動力:諮商員首先要找出引起當事人抱怨的問題及有關的症狀,並探討當事人對於目前生活情境的看法
3.闡釋目標:諮商員必須對諮商目標加以闡釋,促使當事人面對其實際感受,也要面對潛伏在感受下層的真正動機與目的,向當事人指出其動機、意念及邏輯觀。
4.重新導向:諮商進行到當事人願意放棄從前的錯誤觀念與信仰,並逐漸開始建立正確的想法與信仰時,就進入重新導向的階段。此時。諮商員必須把握機會發揮其該負擔的諮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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