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感是一種隔離感,無法自我證明時即會出現罪惡感。
人類行為的背後,其運作都與[證明]有關。為了[證明自己根本的存在。]
[我覺得我應該向他人自我證明。]是一種普世價值,也是人性。
比如:希望被愛。(不被愛會引起無價值感、羞愧、自尊心低落、傷心的感覺。)
比如:需要用成功、聰明、才華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比如:我是不是不夠配偁?所以上帝遺棄我?
接下來舉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某些在幼年雙親離異的孩童,會因為雙親離異出現罪惡感。因為感到自己沒有能力把父母的爭議處理好,而感到充滿罪惡。另一種是出於社會比較的心態,知道自己的家庭充滿問題,跟正常家庭不一樣,而感到劣等感,與社會常規隔離的羞恥感與罪惡感。
比如:是我不好,是我不夠強,沒辦法帶爸爸媽媽脫離苦海。
比如:我哥是流氓,因為身為他的家人我感到丟臉。
還有,像某些人無法與異性交往,說是自己的不足。之前覺得很奇怪?現在想想,有可能是因為罪惡感這個因素。為什麼?因為不敢去要,也不敢要別人因為自己的不完美付出代價。~"~在社會的眼光裡面,這樣的男人或女人,通常被視為逃避或是懦弱。但事實的根因並不在於無法面對,而在於他們根本不敢期望自己能被真正接受與共同承擔。
他們會說:[我沒有辦法給你真正的幸福,請你去找別人。]通常會做出自我犧牲的動作。
(這一點,尤其的出現在我跟朱輔仁交往的期間。並伴隨著現在與力仁的交往。
但因為我另一部份的人格太強勢鮮明了,很有主見,並且通常會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看對方是否願意溝通與配合。這樣的行動與反應,通常使人無法看穿我背後哀傷的心情與對罪惡的意識。)
換句話說,有罪惡意識的人,追逐著的是證明對象的眼光的滿意,而非自己的利益。
我和我的女朋友相愛,這是當初的一本初衷。
逐漸的,加上了不同的定義,我和我的女友要有房有車,並且相愛。
然後日子開始有了房貸車貸的壓力與苦惱;但如果你沒有房子與車,你有的,是與整個社會隔閡的苦惱。
所以罪惡感,一部份來自對外的證明。(但也可說是一種自我的投射)
因為[認為對與好]或是[認為正義]的驅使,開始追求外在的成果與型式,來取代當初的內心與初衷。
但證明,是追逐一條沒有標準定義的標竿。他隨著慾望無止盡的延伸,沒有終點。除非你的慾望結束。
罪惡感,來自內外失調的衝突與無力感。(比如承受暴力與人際衝突。)
因為無力處理現實的紛亂而產生自我譴責或對他人的譴責。
對自我證明的落空,產生了極度的失落與缺憾。
所有外在有形的一切,終將凋零與銷毀,唯有內在與無形的一切長存並在永恆中運行。
當人所行為的一切,都已被自己的生活標準事先定義,他離[道]也就越遠。
因為人其實只能為初心而活,人所能掌握的也只有初心。
人不能選擇成果或得到,他只能選擇為當初的感動付出多少,付出多久。
這是生活真正的樣貌。
初心,就是當初的感動,那份感動裡面,沒有對無境相的意識分別,利益與成果分析;唯有如此,方能逃過外物之累。超越善惡二元論,靈然而獨存。
然後,事情總是都會有個終點。不論美好的,或是痛苦的。
分離的時候,也是該收回感動的時候,才不會落入癡迷之中。
力仁曾經留一張紙條給我,上面寫著:[人生的解答早已存在,端看你何時去認同他。我們頂多只能去掉極小部分失敗的因子,或稱自我否定的因子,而讓自己變得完整有力量,出現使命。
"我",不是自己訂出來的,他本來就在那,需要生活去印證,就能發覺。]
力仁某個生活的態度,跟宗教家是很雷同的。他不喜歡主動影響,或去自我證明。因為他的我本來就存在,並不需要透過設立目標再去找尋,或是證明。
他看重的是利益,而非成就。(因為成就就是定義出來的東西)
他曾寫信跟對我說:[你要改變我是很困難的,我做的每一步背後,都是以承擔得起後果,禁得起考驗不會後悔來思考,就算有我想要的條件,也會確定自己要付出的代價能夠承擔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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