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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杏語心靈檔案。


 


自從人本主義學派提出「無條件的愛」之後,這個概念就不斷被言說、被詮釋、被運用、被學習、被運用在治療,但相對的,這個概念在言說與文本化的過程中,也快速遭到誤解、虛位化、形式化。




初學者在第一次接觸到「無條件的愛」或者「無條件的關懷」時,幾乎都會以字面上的意義來解讀,把這些詞語想像成為一種極偉大、極感人、無止無盡的利他行為,然後腦中就會浮現出一些歷史上的偉人,能夠無怨無悔地去愛人、犧牲自己、達到被人景仰、甚至是被人膜拜的地位。




然而,在學習的過程中,理性不斷質疑著「無條件的愛」這信念,而感性卻又不斷被這信念所吸引,直到有一天,終於承認這個所謂「無條件的愛」是無法發生在這個世界上的──至少不是自己辦得到的──這位學員才能真正面對自己的有限,若非選擇放棄,成為一位具有現實感的治療者;要不就選擇不再爭論,索性完全遠離心理治療這個領域。




假設說:「無條件的愛」只是一種理想狀態,沒有人能做到,那麼討論它的種種,諸如:對個案的影響、能夠發揮的療效等等,豈不都是多餘的了?討論一種沒人能作得到的理想狀態,由於治療者都是人,所以也沒人能做到「無條件的愛」,那麼,有關這個詞句的意義,不就等於廢話?




被關愛的感覺,確實對個案重新整理自己有幫助,但是人們在另一方面也會質疑:「你有多少愛,可以無條件的供應,任由個案去揮霍?」




如果不能,那麼你就不應該對個案表現出無條件的愛,否則當他相信你真的會對他永遠關懷時,可能也是你的內在心靈資源已經無以為繼的時候,這時,你敲開了個案原本緊閉的大門,你卻沒有力氣進一步走進去:這何嘗又不是對個案的一種傷害?




上述的考量,幾乎天天都在發生,也許有些助人工作者天天都要下一個決定:我還要不要繼續處理這位個案的問題?部分助人工作者會因為自己被迫要聽從自己內在的聲音──你太累了,而選擇放棄,而後承受罪惡感的折磨。




有趣的是,上述的各種困擾與掙扎,根本不應該衍生於「無條件的愛」的主張上,相反的,正因為人們普遍對於「無條件的愛」的誤解,才會產生這些困擾與爭議。




到底什麼是「無條件的愛」?如果想處理這個奇特的議題,就得先正確掌握這個詞語──


半夜三點,個案要求與治療者見面,否則他揚言自殺。治療者應該從睡夢中強打起精神,梳洗好,用白天與個案會談時的耐心與態度,在三更半夜跟個案談話嗎?乍看之下,依照「無條件的愛」,治療者白天的態度如果是無條件的愛,那麼晚上也應該無條件地爬起來,與個案會談。




但每一位治療者都會很清楚,時地不宜,午夜的會談根本沒有幫助,反而只是增強個案以自殺威脅的決心。非會談時間的會談,是一種沒有界線,沒有規範的允諾,根本就不應該答應。所以,任何一位嚴格遵守「無條件的愛」的治療者,應該都在白天時,就與個案說明清楚:「在會談時間裡,我會盡可能聽你說話;但是非會談時間裡,我沒有辦法聽你說話,即使一秒鐘也不行。」──這句話本身有違「無條件」的原則嗎?其實沒有。因為任何一個人,理論上都不能與個案說謊──而就治療者而言,半夜打電話吵醒我,我心情一定不好,我的表現一定不如白天,所以我傾我所能,我都不可能做到與白天會談時段內一樣的態度。這是事實問題,不是態度與能力問題。既然你已經知道你做不到,你就不能像個案承諾一個自己做不到的事。「無條件的愛」一樣得遵守事實法則。為了滿足無條件而說謊,結果更嚴重。因為這謊言會讓你既無法完成「無條件的愛」,又當眾說謊。




相反的,我們再來看一個例子。「你每天上午都會可以與我談一個小時,這個權利,不會因為你割腕、不會因為你罵我、或者是我忘掉了、或者是你拒絕見我而消失。」當我對妳說出這句話:那就是一種無條件的承諾,因為我已經事先考慮過我個人的限制了──我只有在上午的時間裡,才能找到可與對方會談的一個小時。基於我擁有那一個小時的支配權,所以我有權利把那一個小時的時間贈送給個案。而一但我贈送給個案,我就沒有條件的給予了:你作得好,也是如此;你表現不佳,也是如此。因為經過我的盤算與計算,我認為我現在有能力提供你這份關懷,所以我給你,但你不需要回報我,你每次都取消也好,你每次都表現良好也好,完全在所不論。




在這個例子當中,「無條件的愛」已經被發揮到極致──個案要怎樣解釋我為何要這樣做?隨便。個案要連續放棄?隨便。個案要刻意忽略妳的愛?隨便。個案要怎樣做,都不會影響到我的決定。我付出去之後,個案要怎麼踐踏忽視我的愛,那也隨便。反正,那些我即將釋出的愛,我已經經過考慮,我很清楚,給出去,不會影響到自己;至於對方收不收,那是對方的問題。




當我們重新去界定「無條件的愛」時,我們會發現:「無條件的愛」是主體性的、是利益交換性:她的存在,是治療者與個案雙方主動溝通,主動建構出來的一種關係,而不是任何一方用任何手段,逼迫對方接受的,但治療師通常是提議與引導的那一方。其次,「無條件的愛」是高度現實性的,治療者將對個案示範:為了達成一個理念上與情感上的需求與給予,與社會規範相互讓步是必要的。最後,才是「無條件的愛」本身──給予者一但決定給予,那就代表給予者是作得到的,而且不必做出重大犧牲的,所以給予者的給予,本身是一種分享,而不是恩賜;接受者無須為這個給予負擔任何額外的責任、社會觀感、使命,接受者可以用任何方式來處理這個「給予」,完全不必擔心會因此而遭到「不知好歹」、「處在福中不知福」、「不懂珍惜」等等的社會期待的責備。




這種只有單純的贈與關係,而不是複雜的買賣關係(我為你付出XXX,你應該也要為我XXXX),是穩定的,是恆常的,任何一方都不會為了這件事情而備感壓力或委屈,更因此不需要為此感到罪惡感或自責──沒有人因為這個「無條件的愛」的表達,而需要背負上任何責任,例如:「衷心感謝」、「無比珍惜」;反正,這個「無條件的愛」對於給予者而言,本來就是行有餘力,順便順手完成的,他既不期待這件事可以增進兩個人的好感,也不期待這舉動可以縮短兩個人的距離,事實上,給予者對於他所要做的,毫無期待可以。如此,他才能面對一旦被辜負時而仍舊無所謂。




「無條件的愛」就是由給予者那種沒有期待,不打算透過這舉動發生什麼效果,也不耗費自己太多力氣,一切順其自然的完成;以及接受者那種沒有負擔,不需要認為應該回報什麼,自自然然地接受,不需要裝笑臉,不需要「滿懷感激」。個案才能從中學會人與人的互動中,原來還有這種「不是彼此利用的愛」。




其時,如果這樣還難以理解「無條件的愛」,不妨把這個字眼稍作修改,成為「沒有任何未曾明言隱性條件的愛」,這個意義上,倒是頗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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