隼的事情讓我回憶起屬於我自己身上的特質,接納我自己的特質,即使別人認為是沒有價值或不需要的

當我抓住了自己的特質

我就放下所有的規範了,也不需要他要對我禮貌跟尊重,都不是的,我只想知道如何運用我自己的特質,被他了解,也認識他這個人

是真心的,能夠懂得運用自己的特質為別人好

也懂別人的特質,自然相處,不需要在規範裡

我很在乎隼,而我明白我這種在乎就是屬於我自己的特質,這讓我看見永恆的太陽,感應跟至誠可以前知.

這就是我的特質

也讓我反省了自己的靈性的特質為何沒有運用好

而特質配對模式就是朋黨格局的基礎元素


我的自我否定來自於不被需要的虛妄,這不該是自我價值確立的根基

以及自我形象必須符合某種道德典型,但其實我的生活根本沒有那些事件來讓我處理,或我沒有那種特質

我忽然懂了我自己的特質才是真正擁有的東西,但我一直看我沒有的特質,而感到難以自我認同

我深刻明白我的人生逼我只能靠自學,無法準備好才上場

這種實際的基礎使我自我接納了,而不再是需要準備好才能上場的秋水,去符合正統典範的人


H的事情,(希望我叮嚀他讀書,因為他恐懼自己做不到.我說我想關心時,自然會問他,他想念書時,自然會去念.

但是他惱羞成怒了,覺得我拒絕他.他這個態度我無心處理,就封鎖他了,但過幾天我有解除封鎖,只是並未加他好友.)

我的行為讓我看見自己價值觀的轉變,對人或管理社會,已經不再仰靠友誼之間的相互諒解跟救贖了

因為唯一的救贖只來自於自愛,跟自我接納


下面這篇文章,是讓我覺悟,在我自己所追求的道路上,我究竟是否符合及擁有踏上那條道路上的特質?

我思議,如果我沒有那種特質呢?(譬如治理國家的特質,光是健康就不夠啊@@..)那麼我的人生不就會變成一場虛空嗎?


原文】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無情者不得盡其辭(2)。大畏民志(3)。此謂知本。(傳4)【註釋】(1)“子曰”句:引自《論語·顏淵》。聽訟,聽訴訟,即審案子。猶人,與別人一樣。(2)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能夠花言巧語。(3)民志:民心,人心。
【譯文】  孔子說:“聽訴訟審理案子,我也和別人一樣,目的在於使訴訟不再發生。”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使人心畏服,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讀解】  這一段以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的道理,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審案和賣藥都只是手段,或者說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或者說才是“本”。
說到底,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發,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關係如此,終始的因果也一樣。從哲學命題的角度來看,本末是本質論,終始是發展觀,千古哲學的兩大範疇在《大學》這篇儒學的入門讀物中以輕輕巧巧的八個字對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再以八個字加以乾淨利落的解決:“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真是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顯出“經”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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