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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某警局長之女、國小老師,於多年前被歹徒進入校園逞兇。案發當時,兩名兇嫌只有十五歲及十一歲,此案震驚社會。事實上,青少年犯罪行為可從逃學、離家、壞習慣、物質濫用,到殺人或犯他種嚴重罪行。


 


導致一個人犯罪的原因很多,難以從單一角度去判斷人為何犯罪。犯罪原因一般可分為生物學的、心理學的以及社會上的三方面來探討。生物學因素往往從先天體質或遺傳觀點來解釋犯罪行為(表一)。


 


在過去十多年中,已有很多學者曾利用精神分析來研究犯罪行為的原因。


 


以下就犯罪行為的各項心理因素逐一分析:


 


一、犯罪行為乃精神官能症的一種症狀:學者亞歷山大研究顯示,犯罪行為很多是心理困擾的一種精神官能症表現。
在臨床實務上,分析某一犯罪行為時,往往發現該行為乃是:


 




  1. 為了處罰自己潛意識的要求。
  2. 由潛意識的要求而來的各種強迫行為。一
  3. 種間接或象徵性反抗或憤怒的表現(如對老師、長輩、社會的反抗心理)。
  4. 對過度的不安全感或自卑的補償作用等。

 


二、人格發展中「超我」的形成障礙:超我在人格中是一種道德的判斷。據研究顯示,犯罪者大多由於超我的發展受到障礙。在兒童青少年的形成過程中,若父母對管教不關心,父母犯罪而被囚禁或患酒精中毒,或是人格障礙者則兒童青少年會模仿雙親的行為。


 


三、整個人格發展之障礙:若在兒童時期曾受障礙,尤其與母親間發生難以解決的心理問題時(如與母親死別或生離),往往整個人格的發展也會受影響。


 


四、青少年期的心理因素:青少年對社會適應的意義和以前不一樣,他們會因社會環境的壓力或刺激即轉移到社會,向社會洩憤,而表現出犯罪行為。


 


五、犯罪行為及精神病或精神病質性反應:精神病人因其自我的力量太弱,無法控制原我的種種衝動,致常引起異常性欲或行為,並連帶破壞或傷人等之犯罪行為。


 


悲慘的家庭環境,或因貧困引起心理障礙而導致犯罪,此乃屬於社會環境因素。據國方面統計,從所謂「破碎家庭」出來的佔總犯罪人數的百分之三十至七十,而經濟困難的佔百分之五十至八十。


 


此外如電影、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對犯罪的影響一向議論紛紛。部分人士認為有挑撥性的、關於性方面的、毆鬥、殺人或偵探方面的內容,都間接影響到犯罪的行為。


 


一般來講,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可分為消極和積極兩方面(表二)。聯合國經濟社會會議的專家曾定出三點方案:



  1. 即早期發現潛在的犯罪者。
  2. 有人格障礙者在其還未犯罪時即加以矯治和管理。
  3. 一旦犯罪,應儘量預防其將來成為累犯。

 


表一 犯罪行為的生物學因素


 


表二  青少年犯罪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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