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人活著的目的:就是把自己照顧好,做讓自己幸福,不枉此生的事。


如果有多餘的能力,就去幫助有所需要的人。


 


興趣、名利、玩樂、能力,我覺得那並不是生活中真正的需要,而是附屬品。能力附屬於你所挑選的對手水平,玩樂附屬在你運用的金錢裡,名利附屬在你達成的政績好壞,興趣附屬於你的人格喜惡。


 


但人的生存,並不是為了自己所挑選的東西而活著,人是為了自己而活著。我感到那外在的一切都是虛空的。向外追求只有空虛。


 


對手沒了,人還有什麼?消逝的榮耀?


若對手將你壓垮呢?所以你一瘸不振?


那這是有自由意志的生活嗎?人根本沒有了自由。


 


玩樂有了,然後呢?下一場玩樂來犒賞自己的辛苦?


那被生活逼的死死的,就一直不開心?說這個生活不對勁?


那把自己定義在有舒適的生活才是人道,這種定義根本就違背了現實。


 


達成目標,good~下一個挑戰。沒達成目標呢?天ㄚ,我是個沒有自制力的罪人?


這還是用外在來定義自己。


 


根據這樣的邏輯,人永遠只是消費者,他消費他的行動力與智力、才能,但真正的他自己是誰?他不知道。他與他真正的自我,分離。我不想當這種人。


 


一個世界偉人,與一個真正的罪犯,他們之間有什麼差別?


 


如果同樣是受到慾望的驅使,達成了不同的行動,一個有促進到社會繁榮所以被頒了終身成就獎。一個對社會造成了威脅,所以被判處死刑。


 


我們只用行動上的差別,來看待別人與自己嗎?


 


如果是靈魂與本質上的差別,是心的差別。其實我相信這件事。但,我不想去分析他,只想去體會和真正的認識。


 


心,引領了我們的行動,引領了我們的一切。那麼,心是個多大的領域,足以遍及聖人與惡魔之中呢?同樣擁有的,都是[心]。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我想去真正的認識自己,和每一個人的靈魂。我想知道這方面的奧秘:心。


 


嗯,我覺得應該還有別的答案,在[心](或說本質)裡面應該還有別的答案。但我一時體會不出來是什麼。至少,在研究這個答案上,我不想用是非題等二元論來給答案。我只知道,如果在人之中依據他的行為好壞施行審判,那麼,宗教與真理,就只是另外一種變相的菁英遊戲,另外一種勢力眼而已。真的是深深這麼認為。


 


如果連神都只玩這種遊戲,那我看,人生真的就沒啥指望。如果人的意願就是自甘墮落,而神也無能為力,那麼,這是什麼神?他無法救贖人的靈魂。


 


所以我想,神應該是能夠穿透人心,而足以成之為神,稱之為神。


 


也許神有很多種。就像是,人有很多種一樣。不知道宇宙中,有這些到底要幹什麼?


 


我只知道,在2009年的歲末,我開始研究這個問題。在沒有找到自己的心之前,唉,人都得當一會兒外在的奴隸。但這也很正常啦~不是個罪。正常過程,正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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