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長葉昨天終於出面說明,勸他站出來的,是退隱二十多年的京劇名伶徐露。徐露說,葉盛茂可能面臨法律制裁,但他的心已得到自由。
- Sep 03 Wed 20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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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露感召 葉盛茂哽咽:師母,對不起
前調查局長葉昨天終於出面說明,勸他站出來的,是退隱二十多年的京劇名伶徐露。徐露說,葉盛茂可能面臨法律制裁,但他的心已得到自由。
- Sep 02 Tue 200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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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感情觀。蕭瀟-愛要坦蕩蕩
- Sep 02 Tue 20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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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冠傑-人生如夢*經典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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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01 Mon 20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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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最可怕的婚姻殺手
他要大家猜猜看,今天的婚姻問題中最可怕的殺手是誰?
有人猜是「溝通」,有人說是「個性不合」,有人覺得應該是「經濟壓力」,甚至有人說可能是「對配偶失望」,這位充滿了智慧的長者看了看四周的人,慢慢地說出答案:「這個殺手的名字是『沒時間』先生」。
- Sep 01 Mon 20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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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之後的法律問題~
這是各種不同看法的意見~
1.將在年底結婚的高雄市民郭育銘昨晚試穿禮服,聽到要推動上網登記結婚時猛搖頭;他認為,夫妻倆一起到戶政所登記,「比較慎重,有參與感」,相信未婚妻也會喜歡到戶政所登記,這樣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結婚時的感覺」。
他說,網路世界給人虛幻的感覺,上網還擔心個人資料外洩。
「這太超過了!」未婚的台中市民陳建偉說,婚姻是人生大事,更是神聖的,上網固然方便,但連結婚也只要上網登記就可以,「未免太草率了!」
2.從事廣告工作的台北市民李懷德、劉宜晴十一月將結婚,準新娘劉宜晴希望能趕上新措施,不用跑戶政所,可節省很多時間。
預定明年初結婚的高雄縣民陳明光建議乾脆恢復舊制,先辦桌請人喝喜酒,再到戶政所登記,因為不管採登記制或上網制都不盡理想,不如恢復舊制,不要再改來改去。
戶政人員對中央要推動的這項新措施,也各有看法。
3.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長邱志偉認為,上網登記是很便民,但在未充分保障網路安全前,宜慎重其事,如碰到網路駭客或者有人故意「搞鬼」,喜事恐怕變調。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股長王震國也有憂慮,他說,對戶政人員來講,網路登記結婚固然能減輕工作量,但電子簽章制度尚未周全,恐怕出現更多糾紛,「技術難度非常高」。
4.高雄縣美濃戶政所主任鍾炳光樂見新政策實施,他表示,現行登記制,各戶政所全年無休為民服務,為了調度人力,傷透腦筋;如能改為上網登記,戶政所人力可大為紓解。
內政部擬推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及兩願離婚先經諮商的民法修法,但主管民法的法務部持保留態度。法務部官員指出,上網登記結婚雖然方便,但有辨識身分困難及無法確認結婚真意等問題;離婚先經諮商的性質也不夠明確,不宜貿然實行。
法務部官員指出,內政部推動上網登記結婚的立意良好,但結婚登記涉及身分的變動及後續的財產分配,對人民權益影響很大;例如有看護覬覦單身重症病人的財產,趁對方病危時,以兩人的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病人不久撒手人寰,看護即可取得繼承人的資格,因此必須十分謹慎。
官員指出,以自然人憑證辦理上網結婚登記,會面臨「辨識度」的問題。如果有人竊取他人的憑證資料上網登記結婚,電腦認號不認人,無法辨識登記結婚人的真偽。
此外,結婚的要件之一是結婚雙方有結婚的「真意」,就是真的想和對方結婚。目前由戶政機關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當面探求當事人真意,也會看看他們的精神狀況,詢問是否有直系血親關係等不能結婚或不得重婚的消極事由,這是網路登記無法做到的功能。
在兩願離婚前增加諮商程序部分,法務部官員認為,諮商的性質不夠明確,究竟是協商、和解還是調解?程序要如何執行?都有待釐清。何況目前裁判離婚已規定須「先行調解」,兩願離婚有無必要再增加「諮商」的程序,目前相關機關間的歧見不少,還待溝通整合。
這則新聞讓我深深地知道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不要太在意人的眼光;把問題解決最重要。被支持的意見的產生,有時並非來自知識的力量,更有可能來自----非專業的眼光。所以才亂糟糟的~!但也無需失意,重點是找出方法解決,意見的對錯根本就像泡沫一般,很容易消失。--------我想,這就是為何我如此注重溝通與合作了。只有這個是真的,其他都假的!!~~
我認為,法務部官員真的應該為這件事情,好好讀一下諮商課本的導論部份,(頂多10來頁,不多,很快就讀完了。)諮商的整個流程,根本是不需法律來操心的東西。法律只要想,怎麼認可這個諮商的效用和配套就好了。我也許不夠了解整個脈絡與情況,只在課本中觀賞他們,但是-------我還真的很想知道,那些歧見是甚麼啊?怎麼可以搞得那麼複雜?...
- Sep 01 Mon 20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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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透明.專業 期待更有效率的國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針對第七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各個立委的表現進行了一項評鑑大會,不過由於這份評鑑在配分比重及資料提供上還有不盡周延之處,因此立委們在各委員會中的排名,並非我們要觀察的重點,倒是參與評鑑的學者專家,及公民代表們所提出幾點觀察,值得所有立委諸公們做參考,在教育文化組擔任召集人的前全國教師會會長李川信就指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各委員的發言,不但太偏重本身政黨的意識形態,更缺乏與教育專業有關的提案。
- Sep 01 Mon 20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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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演說角落(至今僅1人上網登記)
從明天起,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上網登記,就可以在「演說角落」示威或演講,網站昨天起接受報名,截至今天上午,只有一人登記。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國家公園局(NParks)發言人說,此人是在昨天上午上網登記的。他將在今天傍晚7點,到芳林公園演說者角落(Speaker Corner)演講。
在星國政府放寬限制之後,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公園局的網站登記後,可以在演說者角落示威或演說。
至於對外國人的限制條例則沒有改變。外國人或參與示威,仍須向警方申請核准。
哇...!這則新聞挺有趣的!~如果真的實施,應該人群都會常到戶外走動交際吧?多了一件新鮮事...只不過在台灣,可能會打起來..不適合><~哀,要是能理性一點,真正地把對方的意見與想法聽完、一起檢討、溝通好,那該是多好的事情...
- Sep 01 Mon 20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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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得諮商 婦團:婚姻易進難出,有必要嗎?---誤會諮商的用意。
針對內政部規畫中的結離婚新措施,婦權團體不解指出,如果上網登記就可以結婚,離婚卻還要經過諮商,婚姻關係易進難出,政府不就是另一種形式的「詐騙集團」,讓兩個痛苦的人留在婚姻關係裡,有這個必要嗎?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相較於結婚上網登記即可,兩廂情願的離婚還要經過諮商,婦權人士多年奮鬥,就是要爭取兩性自主結合、自主分手的平等關係,看來這個目標還很遠。
何春蕤說,政府拚經濟就好,何苦還要以第三者身分去管婚姻關係,用法律力量讓兩個不想在一起的人綁死在婚姻關係中,有必要嗎?她指出,現代社會的親密關係已是多元流動的關係,婚姻只是人生選項之一,政府該做的是,讓人民生活得更自在輕鬆,有自主的權利,而不是事事由國家來裁定。
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也認為,離婚諮詢如果是以自願為原則,政府提供想離婚的人更多法律等相關諮詢服務,這項立意是好的;但如果是強制性,則令人匪夷所思。曾昭媛表示,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已決定離婚,政府有什麼立場介入。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則表示,結婚上網登記是基於便民原則,但傳統上結婚是喜事一樁,大部分人可能還是會選擇公證儀式昭告親友,她比較擔心的是,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上網登記應該要有更完善的規畫。
對於離婚諮商,姚淑文認為,如果夫妻離婚還有小孩監護權需要商談,離婚諮商有其存在必要性;但如果離婚不涉及小孩教養權,夫妻雙方也都同意,政府想用諮商讓當事人挽回婚姻,不免讓人有「歹戲拖棚」的感覺,想要透過諮商解決感情已經破裂的夫妻關係,效果令人存疑。
嗯,這篇新聞這樣一提;讓我覺得大家好像都不知道諮商是甚麼...都還活在以為是進訓導處,接受思想勸導的觀念之中。真不敢相信,是婦團耶!!...莫非,台灣的諮商有這麼...差?(心碎,跟課本講的不一樣...)--------NO~~諮商並非如此!!--------我是贊成要強制諮商的,諮商目標,是由當事人與諮商師共同訂定,做出的檢討與計劃,認真執行,一定能發揮調整婚姻觀念、健全人格的功效。-------如果雙方真的想離婚了,諮商師可以談談,雙方這段感情的危機,真正問題出現在哪裡?並不勉強要繼續走下去。諮商的第一條法則,就是不勉強!!你就當國家提供一個專業人士,來幫你療傷這段婚姻的傷痛,這有何不可?------這則新聞立場有點主觀唷...
只不過話說回來,我是真的希望,既然要推動婚姻諮商,那麼,一定要做得好,不落人口舌才行。如果只是做做樣子...那也難怪別人會有怨言了...
- Sep 01 Mon 20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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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登記結婚 內政部力推
相對於結婚主張容易化,為了降低離婚率,廖了以則力主立法增訂兩願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他認為台灣離婚率愈來愈高,有必要推動修法,「讓離婚手續不那麼方便」。-----(CCC~這是何居心?真正想離婚的人,一定會吐血...!!)
- Sep 01 Mon 20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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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超級褓母大學正夯 畢業後年薪高達230萬元
跟著媽媽一起kissbye,小女娃可愛的模樣,可是深深擄獲爸媽的心,所以就算再累,父母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不過,現在的爸媽為了賺錢,只能把小孩交給褓母,而英國就有一所大學,專門培育超級褓母。
- Sep 01 Mon 200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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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才算白癡 印度最高法院下定義---(人如何掩飾犯罪)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三十一日專電)據印度最高法院今天表示,白癡是一個常被誤用的名詞,也是一個過於簡化的稱號,因為法定承認的白癡,是指遲鈍的數數都數不到二十,無法說出週一到週日的名稱,甚或記不得父母的姓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四種人可以被認定是白癡,即傻瓜、瘋子、重病昏迷和酒醉者。
最高法院所以做出這項解釋,主要針對法庭常見犯罪者為自己辯護的「白癡」說詞。根據印度刑法第八十四條,犯罪者如果思想謬誤紊亂以及無法理解犯罪本質者,法庭得酌情免予起訴或判刑。
但如果根據最高法院的最新定義,除上述四種人之外,可能沒有其他任何人可以獲得「白癡」的免刑待遇。據最高法院合議庭兩位法官帕薩亞和夏瑪進一步表示,真正所謂白癡者,是指與生俱來的記憶失常者,是一種永久缺陷,從無清醒的時候。
不久前,印度中部馬德雅省一名被告殺死自己的老岳父,卻向法院辯稱自己罹患癡呆症,對犯罪事實一無所知,並安排「目擊者」證實自己精神錯亂。但法庭以被告未能提出有效醫療記錄,依然以謀殺罪起訴。
除未能提出「白癡」病歷證明之外,被告另一理由是辯稱在「毫無犯罪動機」情況下殺人。但法庭解釋說,即使被告是在「出於盛怒、情緒失控、妄想或短暫精神失常」情況下犯罪,也不能符合刑法第八十四條的「白癡」免責條件。970831
我覺得最後一段,有很濃厚的負責主義的精神...。整篇新聞,很委婉地在宣稱:你想呼嚨我!?-----門兒都沒有!自己作孽自個兒承擔!-------這不禁讓我頗有感慨,我已有這樣的心情...很久了。
我在想,神要人博愛,佛也說度眾生,但,到底這些人想不想被拯救?----我覺得,這則新聞真的非常低調地說出了,對人性的一種設防...唉!------
- Sep 01 Mon 200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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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隱形的規則。
